同性戀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造成的,一直是生物學和社會學上的重要議題。無論是支持或反對同性戀權益者其實都可能支持先天與後天說。原因在於若同性戀為先天,那麼支持同性戀權益者變會認為這是無從選擇,這是自然的;但也可能反同者拿來當成實施基因治療的基礎。若同性戀是後天造成的,那麼支持同性戀權益者也可以認為這就只是情慾流動,沒什麼大不了,但反同者則會認為,後天必然表示是一種學習行為,是受到不良的影響,一定要被矯治、感化、輔導,更別說什麼婚姻平權了。
PanSci主編陸子鈞在2/11的聯合報專欄上發表一篇「同性戀有可能遺傳嗎?」的文章。這篇與過去散見於報章雜誌上那些動輒飛入幾句「就生物學來說」、「就演化來說」信口胡謅同性戀成因的文章最大的差異在於,作者本身就是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畢業的,所學就是生態與演化,而聯合報上的文章除了告訴大家遺傳這件事,不只是國中生物教過的孟德爾遺傳定律,那簡單的顯隱性,還有近代被發現的表徵遺傳(epigenetics),也就是不改變基因序列,但由其它機制改變基因的表現所造成的性狀變異。
陸文的主要目的是告訴讀者,同性戀的成因並沒有那麼簡單,先天與後天的成因都無法被排除。台灣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王弘毅教授則對陸文再加上一些說明:(以下為王教授提供的文字)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是『同性戀』有沒有遺傳成分(genetic component)。如果前一個命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第二個是『同性戀』是怎麼演化出來的?畢竟,嚴格來說同性戀沒有辦法生育子代。
一、『同性戀』有沒有遺傳成分(genetic component)?
要討論某性狀的遺傳成分,首先我們要決定該性狀是屬於類別(category)性狀還是數量(quantitative)性狀。舉例來說血型就類別性狀,可以分成A、B、AB、O四類,而且沒有中間型。不會有25%A型或是30%B型這種情況。而身高與體重就是屬於數量性狀。沒有辦法把身高定義成幾種類型,即使勉強定義,也永遠有中間型,因為它是連續性的性狀。
一般而言『類別性狀』是由少數基因座控制的,而且符合孟德爾遺傳定律。例如血型B型的雙親可能生出B型或是O型的小孩,其機率可以由孟德爾定律推出,而且不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
數量性狀則由許多基因座調控,而且易受環境因素影響。如果一個基因座有兩個對偶基因,就可以產生三種基因型。若某一性狀由十個基因座控制,每個基因座有兩個對偶基因,則可以產生二的十次方(1024)種基因型。再加上環境的變因,則所有的表現型將會變很更複雜。因為即使有相同的基因組成,也不一定會表現同樣的性狀。在這樣的情況下,由遺傳決定的部分就不是這麼容易觀察了。
而『同性戀』應該是數量性狀,畢竟我們有雙性戀,也有在不同時期喜歡不同性別的人。接下來就要討論這個性狀是否有遺傳成分?如果有,其變異有多少是遺傳決定的?
一般而言,研究一個數量性狀是否有遺傳成分可透過家族分析來進行。畢竟基因是在家族內傳遞的,如果父母帶有這些基因,其子代遺傳到這些基因的機會要比其他家族高。目前許多雙胞胎的研究都同意『同性戀』確實是有遺傳成分的,雖然有多少變異是由遺傳決定的則仍然眾說紛紜。不過大致上遺傳占的成分約30 - 40% 而環境則占60 - 70%(只是推估尚無定論)。
所以目前的研究支持『同性戀』有遺傳成分。但是『同性戀』不像類別性狀可以嚴格的分門別類,也無法用孟德爾遺傳定律來預測。
二、『同性戀』是怎麼演化出來的
這個問題沒有一定的答案。不過我要說明的是,在邏輯上『同性戀』確實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演化產生,而所謂的『特定情況』其實很容易產生。
反對『同性戀』有遺傳成分的人認為『同性戀』無法生育子代,因此,造成同性戀的基因無法在族群內傳播。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那就無從解釋生物間合作行為的演化。畢竟,合作可是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成就別的個體,『自私的基因』要怎麼演化出『合作的行為』呢?關於這個問題,道金斯在他那本「自私的基因」裡有詳細的描述。基本上,演化的單位是『基因』而不是個體本身。因此,『基因』可以透過犧牲個體的利益來成就『基因』本身的最大化。例如漢彌頓(Hamilton)就提出,他可以犧牲自己去救兩個兄弟,因為從基因的觀點而言,交換的代價一樣。
而『同性戀』有什麼好處,目前並不清楚,不過至少我們不應該一廂情願地認定『同性戀』一定有害於基因的傳播。在一夫一妻制的鳥類中,研究發現同性戀的個體,尤其是雌性,雖然自己沒有子代,卻會幫助其它個體照顧子代,而增加繁衍成功的機會。在這個例子中,『同性戀』有可能是適應演化的結果。
此外,就像血糖過高會造成糖尿病,血糖的數值也是數量性狀。雖然跟糖尿病有關的基因有許多個,卻沒有一個基因可以單獨『造成』第二型糖尿病(第一型糖尿病是先天性的與環境關聯性不大)。而糖尿病很明顯是對人體不好的,那人類又怎麼會演化出糖尿病呢?目前的看法是,與糖尿病有關的基因各自有特定的功能,可能與能量代謝有關。在原始的情況下,並不會造成糖尿病,甚至可能還有某些優勢。但是由於人類生活環境的改變,這些基因在現在的環境下就變得不適宜了。而這些基因數量龐大,單獨存在可能沒問題,若同時有許多個基因在一起,就可能形成糖尿病。
就像沒有一個基因是『專門』為了造成糖尿病而存在,可能也沒有一個基因是『專門』為了造成『同性戀』而存在。我們可以假設,某些各自有特定功能的基因座會直接或是間接的影響性向,許多這樣的基因座累加起來會造成『同性戀』的傾向,但個別基因的原始功能與性向決定無關。由於『同性戀』是一個數量性狀,許多有『同性戀』經驗的人,並不一定終身都是『同性戀』。因此在生命的某一個時期還是會與異性交往並且產下子代 (也就是雙性戀,或疑性戀)。
結論是,目前的研究是支持『同性戀』有遺傳成分(genetic component)的。此外,從演化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的演化並非不可能的。甚至,在演化的長河中其實從來就不缺能夠造成『同性戀』的條件。
一、『同性戀』有沒有遺傳成分(genetic component)?
要討論某性狀的遺傳成分,首先我們要決定該性狀是屬於類別(category)性狀還是數量(quantitative)性狀。舉例來說血型就類別性狀,可以分成A、B、AB、O四類,而且沒有中間型。不會有25%A型或是30%B型這種情況。而身高與體重就是屬於數量性狀。沒有辦法把身高定義成幾種類型,即使勉強定義,也永遠有中間型,因為它是連續性的性狀。
一般而言『類別性狀』是由少數基因座控制的,而且符合孟德爾遺傳定律。例如血型B型的雙親可能生出B型或是O型的小孩,其機率可以由孟德爾定律推出,而且不容易受到環境的影響。
數量性狀則由許多基因座調控,而且易受環境因素影響。如果一個基因座有兩個對偶基因,就可以產生三種基因型。若某一性狀由十個基因座控制,每個基因座有兩個對偶基因,則可以產生二的十次方(1024)種基因型。再加上環境的變因,則所有的表現型將會變很更複雜。因為即使有相同的基因組成,也不一定會表現同樣的性狀。在這樣的情況下,由遺傳決定的部分就不是這麼容易觀察了。
而『同性戀』應該是數量性狀,畢竟我們有雙性戀,也有在不同時期喜歡不同性別的人。接下來就要討論這個性狀是否有遺傳成分?如果有,其變異有多少是遺傳決定的?
一般而言,研究一個數量性狀是否有遺傳成分可透過家族分析來進行。畢竟基因是在家族內傳遞的,如果父母帶有這些基因,其子代遺傳到這些基因的機會要比其他家族高。目前許多雙胞胎的研究都同意『同性戀』確實是有遺傳成分的,雖然有多少變異是由遺傳決定的則仍然眾說紛紜。不過大致上遺傳占的成分約30 - 40% 而環境則占60 - 70%(只是推估尚無定論)。
所以目前的研究支持『同性戀』有遺傳成分。但是『同性戀』不像類別性狀可以嚴格的分門別類,也無法用孟德爾遺傳定律來預測。
二、『同性戀』是怎麼演化出來的
這個問題沒有一定的答案。不過我要說明的是,在邏輯上『同性戀』確實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演化產生,而所謂的『特定情況』其實很容易產生。
反對『同性戀』有遺傳成分的人認為『同性戀』無法生育子代,因此,造成同性戀的基因無法在族群內傳播。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那就無從解釋生物間合作行為的演化。畢竟,合作可是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成就別的個體,『自私的基因』要怎麼演化出『合作的行為』呢?關於這個問題,道金斯在他那本「自私的基因」裡有詳細的描述。基本上,演化的單位是『基因』而不是個體本身。因此,『基因』可以透過犧牲個體的利益來成就『基因』本身的最大化。例如漢彌頓(Hamilton)就提出,他可以犧牲自己去救兩個兄弟,因為從基因的觀點而言,交換的代價一樣。
而『同性戀』有什麼好處,目前並不清楚,不過至少我們不應該一廂情願地認定『同性戀』一定有害於基因的傳播。在一夫一妻制的鳥類中,研究發現同性戀的個體,尤其是雌性,雖然自己沒有子代,卻會幫助其它個體照顧子代,而增加繁衍成功的機會。在這個例子中,『同性戀』有可能是適應演化的結果。
此外,就像血糖過高會造成糖尿病,血糖的數值也是數量性狀。雖然跟糖尿病有關的基因有許多個,卻沒有一個基因可以單獨『造成』第二型糖尿病(第一型糖尿病是先天性的與環境關聯性不大)。而糖尿病很明顯是對人體不好的,那人類又怎麼會演化出糖尿病呢?目前的看法是,與糖尿病有關的基因各自有特定的功能,可能與能量代謝有關。在原始的情況下,並不會造成糖尿病,甚至可能還有某些優勢。但是由於人類生活環境的改變,這些基因在現在的環境下就變得不適宜了。而這些基因數量龐大,單獨存在可能沒問題,若同時有許多個基因在一起,就可能形成糖尿病。
就像沒有一個基因是『專門』為了造成糖尿病而存在,可能也沒有一個基因是『專門』為了造成『同性戀』而存在。我們可以假設,某些各自有特定功能的基因座會直接或是間接的影響性向,許多這樣的基因座累加起來會造成『同性戀』的傾向,但個別基因的原始功能與性向決定無關。由於『同性戀』是一個數量性狀,許多有『同性戀』經驗的人,並不一定終身都是『同性戀』。因此在生命的某一個時期還是會與異性交往並且產下子代 (也就是雙性戀,或疑性戀)。
結論是,目前的研究是支持『同性戀』有遺傳成分(genetic component)的。此外,從演化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的演化並非不可能的。甚至,在演化的長河中其實從來就不缺能夠造成『同性戀』的條件。
雖然有些媒體會一再以gay gene discovered之類的標題來彰顯研究的進展,但是我們在研讀這些二手報導與論文時一定要非常謹慎。那些研究的方法論究竟是遺傳學?還是社會科學?資訊的引用是否正確精確?是否有誤讀與過度解讀的成份?
重點是,同性戀是天先或後天又怎麼樣?很多「先天異性戀」就算「後天學壞」殺人放火卻都能結婚了,同性戀又為什麼不能?
重點是,同性戀是天先或後天又怎麼樣?很多「先天異性戀」就算「後天學壞」殺人放火卻都能結婚了,同性戀又為什麼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