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 星期五

林務局是個多神秘的單位?

3/26三立做了一個很糟糕的新聞,指稱林務局是一個管理全台灣林地的單位,據說超神秘,然後動不動做個什麼"森林改造"就有好多好多油水啊~ 裏面的人領五六萬然後開名車戴名錶,感覺是一個潮棒der單位。總之把林務局講得好像中油啊、中鋼啊、中華電信一樣超賺錢的,講得我都想要辭職去考高考了。我認為這種新聞對"什麼都不相信,但是會相信真愛和鬼"的台灣人來說真的太有吸引力了。不管公務人員薪資結構、不管立委扯的是真是假,反正不管三七二十一,罵了再說,靠北再說,反正罵爛一個單位一定是那個單位活該,網民那有可能會錯呢?只要躲在螢幕後面補幾腳,把對方稱為統派或獨派,台灣的明天就會更好了。

我雖然是個生命科學系的教授,不是森林體系的人,本來不應該越俎代刨談這些事(台灣各森林系、自然資源和生物資源系的老師都不接受採訪我說什麼?) 但因為從小學就在林試所和林務局的相關單位鬼混,也因為研究的關係認識很多林務體系的基層到高層人員,也看到一些老師從研究生到擔任主管的過程,所以我想說說從小到現在,我如何以一個比一般大眾近一點的"資訊接收者"的立場來看待台灣的林業與保育議題。
  1. 林業的問題有那些面相?真的有心的人會點進林務局林試所的網頁,去看組織與職掌,就應該會知道"林務"工作有多少。以林務局來說有:森林企畫組、林政管理組、集水區治理組、造林生產組、森林育樂組、保育組,還有農林航空測量所與八個林區管理處。那林試所呢?有植物園、育林、林業經濟、森林經營、集水區經營、森林保護、森林利用、森林化學、木材纖維、與技術服務系,然後再加上六個研究中心。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林班地內的林道養護、什麼阿里山森林小火車、拆違法寺廟、野生動物保育、野生動物保護區、森林遊樂區、育苗、植樹節、造林、抓山老鼠等等五四三的碗糕通通都是林務體系的事。
  2. 林務局 vs 林試所傻傻分不清?但是大家有沒有覺得好奇怪,林務局和林試所的組織架構怎麼有點類似?說真的我小時候超不清楚的。小時候到墾丁公園的森林遊樂區時,我總是不了解為什麼裏面的研究人員屬林試所的恆春分所,但是收門票和賣飲料的遊客中心屬於林務局啊?更有趣的是,所有的林班地都是林務局的(地主),但是一個恆春半島就有墾丁國家公園(屬內政部營建署)、貓鼻頭和鵝巒鼻公園是恆春鎮公所的,然後佳洛水是滿州鄉公所的。小小一個地方單位超多~

    我原本也以為林務局是政策機關,林試所(加上後來新成立的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是科學機構,但是後來才知道這兩個單位互動不佳好久好久,大家都認為彼此是平行機關,所以沒有誰需要聽誰的。因為平行來平行去,最後看起來不管是組織或執行計畫都超像的,不信的話去看看農委會年報、林務局出版的台灣林業,和林試所出版的台灣林業科學之類的刊物就知道。

    事實上這兩個單位承襲了完全不同的傳統和起源。林務局是1945年以後所成立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下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漸漸地收納原台灣總督府殖產局的樟腦專賣部份、各地林場、林業公司、直升機隊等單位,才變成現在的農委會林務局。然而林試所卻是直接承襲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然後在1945年後成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林業試驗所,之後才成為農委會的林業試驗所。兩者都曾屬於省府時代的農林廳,但是在精省、凍省、廢省以後,就通通屬於農委會。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農委會之下有兩個任務應該不一樣(政策 vs 科學技術),但實際的運作上看起來又那麼像的單位。
  3. 林務局是砍樹局,林試所是護樹所?我從小就這樣聽說啊,有人總是把兩個單位拿來相比較,覺得林務局好可惡喔,國民黨開的(不管什麼都是國民黨開的),把這邊也砍掉把那邊也砍掉,天然林都是林務局破壞的,台灣山林現在會變成這樣也是林務局弄的。把原住民趕跑民不聊生也都是林務局的問題,山坡地不能種水果也是林務局與民爭利,反正林務局就是一個爛單位。林試所呢?"試驗所"聽起來就有一點高級,有科學技術成份,雖然林試所也有什麼木材纖維、森林利用、森林經營的單位,但是因為都是在自己的分所土地做"試驗",而且沒有直接涉入林產經營啊、林產處份啊、抓山老鼠啊、什麼枯倒木處理啊,都沒有,好像都在做"科學研究",聽起來就很無害的樣子。所以我從小就很少聽到人家在罵林試所(因為可能連那個單位在那裏都不知道)。更何況林試所還擁有一個台北植物園、林業陳列館和標本館,喔喔,有歷史的傳承和遊憩的功能啊。雖然常有一些阿伯走著走著跌倒就要怪步道不夠平要告林試所,但總之林試所看起來就是一個"善良的單位"。
  4. 林務局為什麼常被罵?從小到大我常常看林務局被罵,罵來罵去不外乎幾個梗:(1) 抓不到山老鼠甚至有基層單位員工和山老鼠勾結;(2) 林務局與民爭利不讓榮民在中海拔山區種果樹,而且還有人指控林務局砍大樹種小樹,而且動不動就要求弱勢的誰誰誰還侵佔的林地;(3) 林務局都不處理違法侵佔林地破壞水土保持的鬼東西,早早不處理,拖很久等到既成事實才要處理,太沒效率;(4) 林務局在海岸造防風林把台灣的天然海岸林破壞得差不多;(5) 林務局在不需要造林的地方造林,破壞了山區的天然林,例如蘭嶼的熱帶雨林與中央山脈南端的天然闊葉林;(6) 林務局是原住民的敵人,ˇ只要涉及原住民事務,林務局就一定是壞蛋,無論是狩獵開放、風倒木處理、漂流木撿拾,只要林務局介入了,然後又有人文生態學者關切,林務局就是一個萬惡之手,而且依然都是國民黨的錯;(7) 林務局管很大,不讓業者自由輸入野生動物活體和產製品,很機歪,管很多,這個不能養那個不能養,阻止產業發展啦~;(8) 林務局都不管管猴子,不管外來種,什麼都不管,不積極任事;(9) 森林不應該被經營,森林最好都不要被動到,大自然之母和土地公最棒,最會種樹,林務局不應該再經營森林,應該讓森林自由生長自由呼吸要不然會愧對子孫;(10) 林務局不能棄守林務專業,以前那些採種、育苗、育林的人才都凋零了,木材不能只進口東南亞的,因為仍然是以鄰為壑,我們怎麼不需要有自己的木材生產與經營政策?(11) 林務局連造林都會造錯樹種,那些林農在幹嘛,把陰香當肉桂;(12) 枯倒木倒底要不要"整理"? 所謂的整理是怕車撞到還是想拿去當國有財產賣掉?但是原生林中的枯倒木有什麼好整理?那不是養份循環的一部份嗎?巴拉巴拉~ 反正就是罵不完。
  5. 罵得有理嗎?說實在的,有些部份我真的超同意的,我超級不懂在過去在蘭嶼種木麻黃還毀了蘭嶼的原生林是為什麼?我不懂過去植樹造林獨尊少數經濟林樹種卻忽視次生林和原生林角色的用意是什麼?我也不懂為什麼有時候植被復生一定要種那幾種樹,不能讓先驅速生樹種自己長出來?我不懂在原生林中為何要整理枯倒木?然後我也覺得一個單位內的不同組有目標上的衝突卻很難調解是很蠢的事。

    我也知道長期以來一直有人認為有什麼營林派 vs 保育派之爭,然後把整個林務局都當成"營林派"。但是啊,我從小看那些論述的過程中會發現,時代在演進啊,過去那個戰後的年代那有什麼保育思維?一切都是以生產開發為要務,那你拿現在的狀況去抨擊過去那個"全球都是如此"的時空,意義是什麼?你以為日本沒有伐木?你以為美國加拿大沒有伐木?你以為日本的美麗山林可以自給自足?都不需要消耗東南亞以熱帶雨林換來的紙漿和免洗筷?那個時候就那樣啊~

    台灣開始有保育觀念是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以後的事了。而且設立初期的執行面也是零零落落,不管是案例、技術、知識、論述其實都很貧乏。而且不要忘囉,當年的環境論述並不像現在是什麼走入社區、保存原住民傳統智慧、合理利用,什麼社區培力喔,都沒有。以前一開始的保育觀念是"什麼都不要碰"、"最好不要利用"、"限制原住民族的利用權益與文化需求"然後也不重視溝通。許多法律(包含森林法)的母法背景都是過去那種時代的產物,所以為了要因應現在新思維的需求,所以才會一直修法。但是修母法又是很耗工的事(因為我們的立法院的議事品質和效率大家都知道呀~),所以如果單位內能自己想辦法在不違反母法的情況下找到變通的辦法,就這樣"只動毛皮不動根本"地做下去了。

    所以這麼長一段時間以來,有沒有進步?我認為是有的,有沒有揮別過去那種執意讓開發利用和保育價值相衝撞的情況減緩?有的,但是問題還是超級多,而且,我覺得糟糕的是有些人的論述沒有科學事證,缺乏行政實務,沒有有效執行可能,只有澎湃的情感或是以很保守的心態維護自以為的傳統,所以甚麼都不想動。
  6. 為什麼進展得這麼緩慢?我問一下大家喔,林業森林科系有任何老師在做"森林法與相關法規"的政策與法律研究嗎?如果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是主管單位自己改一改就好,和學術界都沒有關係嗎?還是說找一個不懂實際問題的法律專業團隊來幫忙?最後只有讀書報告但無法解決問題?還是說林業議題(含保育)已經發展成大家都不想去面對解決核心議題,然後只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呢?我覺得我這樣講可能會討打,因為我不是那個體系的人,但我只是好奇產、官、學在政策的正面交互關係是什麼?或是總是要在抗議、滅火、或"與我何干不要喇滴賽"之間無限地輪迴呢?
  7. 一切都是林務局的錯?我認為有些人搞不清楚一個林地上會有多少單位,不管什麼都罵到林務局。林務局的森林遊樂區是不是類似交通部觀光局的國家風景區?退輔會的森林開發處當年砍了多少樹?一樣是保護區體系,為什麼有的是用文資法設立的?有的是用野保法設立的?然後還有依國家公園法設立的國家公園和怪異的國家自然公園。更不要說山裏面還有水利、礦業、電力、交通單位在運作。然後只要在山裏面可能都有原民會可以置喙的事,所以是有這麼簡單嗎?一個政策有沒有可能受到其它單位的夾擊?更何況林務局的業務從來不會只和一個單位有關係。
  8. 去環資部會好一點嗎? 據說林務局去環資部,然後林試所留在農部。這就有趣了,我就想說,農部就是要管生產,那以後"營林"的工作是不是就是林試所的事?還是說這樣分開以後,以前林務局和林試所處不好的問題就沒了呢?才怪。一直處不好的單位,就算被分到不同的部會中還是不會好啊,我其實不知道行政院在想什麼,反正組改本來就是玩假的,只要一遇到有關生物資源(農林漁牧生態保育)的議題就亂七八糟。
當然我還沒說完,這只是我一個外行人的很淺的觀感。林務局是台灣最大的地主,裏面也有事業單位,有BOT,那賺了錢充實國庫是有什麼問題?三立那則報導和立委要這樣靠北?懷疑人謀不贓,那把證據拿出來為民除害啊,大家都會很高興的。但是道聽塗說就冒出這種靠北的訊息是怎樣?

如果真的很想讓這些事情上軌道,要有邏輯,又要永續,要科學、要聰明,要環保,要自給自足,要能扞衛專業,要能考量多面相需求,不可以得罪這個那個,要政治正確,要執法有效能,好啊,我想問問行政院,你究竟要不要給足夠的職缺?還是大家只好想辦法用很少的錢去壓榨人力?想辦法成立協會學會當白手套才能使用合理薪資聘雇專業人員?你要不要有中心思想還是像玩積木一樣亂拼一通(然後瞬間冒出一個海洋委員會說也要主管保育事務)。然後我問立委啊,究竟是懂不懂?還是只會找軟柿子吃?搏個版面,但其實什麼做不了,然後讓這個題材年年都能成為爛梗?

然後啊,很多事情都是case by case,看起來很像的事情,可能在甲案是平地漢人山老鼠上山切牛樟運下山被歹、乙案可能是原住民受毒癮控制不得不當山老鼠、丙案可能是原住民內部有內鬼,但是把事情推給主管單位。明明就是破壞天然林在中海拔侵佔林地種果樹,但就是要在媒體前凹成官逼民反好弱勢超可憐。但是我認為媒體不會想要知道這些細節,因為屈打成招和打落水狗,跟著幾個言論領袖截圖貼貼就好了。把主管叫到call in現場,在資訊還不清楚或是充滿假議題的情況下,問一些鄉民問題,然後人家解釋也不聽,誰管你林業生產利用、生態保育、水土保持議題,或是森林法應該怎麼修才好是怎麼一回事?對不對?

我很同意我們的公務體系的組織力、邏輯力、行動力、溝通能力都要加強,我覺得公務人員領納稅人的錢有時候遇到事情概括承受也是應該的,不要在那邊切割。但是啊,我真心地認為媒體上那些不懂裝懂的主持人和名嘴太多了,那些人究竟是何德何能在那邊自以為是地指三道四?我連那些人的專業是甚麼都看不出來,是個律師、教授、醫生就是無冕王嗎?我只知道他們甚麼都能說,會領通告費,自以為社會的良心和正義的化身?看到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