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要幫一位中國學者辦入台手續, 而這位中國學者是經由陸委會所屬中華發展基金會的獎助申請獲得訪問台灣的機會. 這也就是說, 整個project就是政府機構所支持的, 所有參與的執行與審查機制都是教育部核可的大專院校教授, 而受邀的中國學者在提出申請時也都已經繳了相關的任職與身份證明, 否則是不可能可以提出申請的. 這下好了, 我們送件給境管局的時候, 境管局說"這是文教活動所以還要再送教育部", 這樣一來一往就要再多兩週. 所以說, 境管局的腦袋是壞了嗎? 請問境管局要會教育部什麼? 教育部應該要如何回函? 回函說"我知道了?" 這裏面倒底還有沒有邏輯? 台灣的政府機構愚蠢到家真的是令人瞠目結舌. 我們若以國科會或學校的經費邀請非中國學者訪台, 會有這麼複雜嗎? 要會這個單位那個單位? 如果沒有, 那這就是一種歧視, 問了境管局的人員他們根本一副聽不懂的樣子, 只會一直搬出"文教活動要會教育部"這句話出來, 倒底有沒有腦呢?
[後續]剛剛移民署又打電話來說要中國學者的在職證明: 我們不是不能提供, 但是申請文件清單上根本沒有, 而且移民署居然說不接受e-mail或複本. 他爸的, 那些假結婚真賣淫的提供的不都是正本嗎?
[後續]剛剛移民署又打電話來說要中國學者的在職證明: 我們不是不能提供, 但是申請文件清單上根本沒有, 而且移民署居然說不接受e-mail或複本. 他爸的, 那些假結婚真賣淫的提供的不都是正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