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停止消費單身女性! 2011-01-06 中國時報【李韶芬】
立委翁金珠日前質詢台灣少子化問題,指未婚的青輔會主委王昱婷為青年立下「不良示範」,逼出需要「深切檢討」的回應並拖蔡英文下水。流彈四射同樣單身的 立委陳亭妃向國人謝罪,自承也是「很不好的示範」。其他女立委紛紛自清「沒有結婚已經很悲哀了…」、「我是三個孩子的媽…請大家跟我學習」,一場「單身歧 視暴力」就在國會殿堂上演。
然而,數字卻揭露令人震驚的事實:依據內政部統計,早在五年前台灣的離婚率已經榮登亞洲排行榜冠軍,平均每天就有一七七對夫妻寧為玉碎不 願瓦全。按照翁立委的邏輯,這場台灣人民的「集體示範」又該如何理解?婚姻如果真是一條「很好的路」,那麼亞洲的離婚模範生台灣為何要集體從婚姻出走?
離婚數字的沉默吶喊證明「只管叫人結婚」民代並不敢真正碰觸「高離婚率問題」、「家庭暴力問題」、「婦女二度就業困難問題」、「青年與中 高齡失業問題」、「老年長期照護重擔問題」、「幼兒托育問題」、「社會貧富差距兩極化問題」等種種煎熬台灣人民每一天生活的難題。倘若「去結婚」、「生小 孩」真的是值得學習的典範,那麼日後二分之一的離婚率所創造出來的「單親家庭問題」,又是誰負責?
反觀生育率居歐洲之首的法國,法國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則為二十九.七歲,比台灣女性平均還「晚婚」一歲。然而如此為台灣民眾做出「不良示 範」的法國晚婚女性們,在二○○八年平均每位生育二.○二位子女,是同年台灣每位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數(一.○七)的一倍。台灣「少子化」現象的罪魁禍首, 到底是讓台灣民眾焦頭爛額的各式各樣社會民生問題呢?還是那些「晚婚」或選擇「不婚」的女性?怎麼人家法國女性就辦得到既晚婚又多產呢?
殊不知這與法國的家庭補助、普及的公立托育、婦女就業率高的社會福利與勞動背景息息相關。更何況,生育率居歐洲之冠的法國,在二○○九年 中,五三%的孩子誕生於非婚姻關係中。法國「民事伴侶制度」(PACS)的存在,讓每有三對異性戀伴侶選擇結婚的同時,另外就有兩對同性或異性伴侶選擇締 結PACS,由此證明了結婚與生育根本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再從制度上來看,「結婚」從來就不曾阻止過古今中外不斷上演的「外遇」、「性交易」、「再向國人與太太鄭重道歉」 的粗濫戲碼,結婚從來就不止於兩情相悅。作為保障異性戀伴侶特權的質押品,婚姻進而鞏固父權利益代代相傳。此外,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個國家認可同性伴侶結婚 權利,二十幾個國家存在著民事伴侶(civil union)或同居伴侶登記制度,給予同性伴侶社會承認及相關的法律保障。台灣的婚姻制度卻仍繼續將非異性戀伴侶排除在外,剝奪有意願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 的女性締結婚姻的機會。
同時,台灣社會亦存在著並不認同「異性戀規範」主宰的婚姻神話的同性或異性伴侶,他們要求「非婚同居」的權益受到保障,並在制度設計上非 以「婚姻」模式為之。對於這些想以各種不同的型式結合,共同組成家庭的台灣人民,才該問問民意代表能為我們做什麼示範?為不同需求的台灣女性爭取什麼成家 的平等權益?
所有晚婚、不婚、少子化等社會現象,暴露的其實是台灣內部盤根錯節的社會、經濟以及婚姻制度所衍生的問題。民意代表們為了掩飾面對真實社 會問題與結構制度的無能,只好不斷地複製性別歧視的象徵性暴力,嫁禍單身女性,死守消費女性的問政傳統,以便繼續遮掩找不出問題答案的窘態。
(作者為為法 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社會學博士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
立委翁金珠日前質詢台灣少子化問題,指未婚的青輔會主委王昱婷為青年立下「不良示範」,逼出需要「深切檢討」的回應並拖蔡英文下水。流彈四射同樣單身的 立委陳亭妃向國人謝罪,自承也是「很不好的示範」。其他女立委紛紛自清「沒有結婚已經很悲哀了…」、「我是三個孩子的媽…請大家跟我學習」,一場「單身歧 視暴力」就在國會殿堂上演。
然而,數字卻揭露令人震驚的事實:依據內政部統計,早在五年前台灣的離婚率已經榮登亞洲排行榜冠軍,平均每天就有一七七對夫妻寧為玉碎不 願瓦全。按照翁立委的邏輯,這場台灣人民的「集體示範」又該如何理解?婚姻如果真是一條「很好的路」,那麼亞洲的離婚模範生台灣為何要集體從婚姻出走?
離婚數字的沉默吶喊證明「只管叫人結婚」民代並不敢真正碰觸「高離婚率問題」、「家庭暴力問題」、「婦女二度就業困難問題」、「青年與中 高齡失業問題」、「老年長期照護重擔問題」、「幼兒托育問題」、「社會貧富差距兩極化問題」等種種煎熬台灣人民每一天生活的難題。倘若「去結婚」、「生小 孩」真的是值得學習的典範,那麼日後二分之一的離婚率所創造出來的「單親家庭問題」,又是誰負責?
反觀生育率居歐洲之首的法國,法國女性平均初婚年齡則為二十九.七歲,比台灣女性平均還「晚婚」一歲。然而如此為台灣民眾做出「不良示 範」的法國晚婚女性們,在二○○八年平均每位生育二.○二位子女,是同年台灣每位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數(一.○七)的一倍。台灣「少子化」現象的罪魁禍首, 到底是讓台灣民眾焦頭爛額的各式各樣社會民生問題呢?還是那些「晚婚」或選擇「不婚」的女性?怎麼人家法國女性就辦得到既晚婚又多產呢?
殊不知這與法國的家庭補助、普及的公立托育、婦女就業率高的社會福利與勞動背景息息相關。更何況,生育率居歐洲之冠的法國,在二○○九年 中,五三%的孩子誕生於非婚姻關係中。法國「民事伴侶制度」(PACS)的存在,讓每有三對異性戀伴侶選擇結婚的同時,另外就有兩對同性或異性伴侶選擇締 結PACS,由此證明了結婚與生育根本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再從制度上來看,「結婚」從來就不曾阻止過古今中外不斷上演的「外遇」、「性交易」、「再向國人與太太鄭重道歉」 的粗濫戲碼,結婚從來就不止於兩情相悅。作為保障異性戀伴侶特權的質押品,婚姻進而鞏固父權利益代代相傳。此外,目前全世界已有十個國家認可同性伴侶結婚 權利,二十幾個國家存在著民事伴侶(civil union)或同居伴侶登記制度,給予同性伴侶社會承認及相關的法律保障。台灣的婚姻制度卻仍繼續將非異性戀伴侶排除在外,剝奪有意願與同性伴侶共同生活 的女性締結婚姻的機會。
同時,台灣社會亦存在著並不認同「異性戀規範」主宰的婚姻神話的同性或異性伴侶,他們要求「非婚同居」的權益受到保障,並在制度設計上非 以「婚姻」模式為之。對於這些想以各種不同的型式結合,共同組成家庭的台灣人民,才該問問民意代表能為我們做什麼示範?為不同需求的台灣女性爭取什麼成家 的平等權益?
所有晚婚、不婚、少子化等社會現象,暴露的其實是台灣內部盤根錯節的社會、經濟以及婚姻制度所衍生的問題。民意代表們為了掩飾面對真實社 會問題與結構制度的無能,只好不斷地複製性別歧視的象徵性暴力,嫁禍單身女性,死守消費女性的問政傳統,以便繼續遮掩找不出問題答案的窘態。
(作者為為法 國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社會學博士生,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