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烏茲別克洋娃娃」
◎ 陳昭姿
顏芳姿教授的「烏茲別克洋娃娃」一文,讓我重新感受長期推動代理孕母過程中所面臨的制式道德批判。
首先,就人工生殖技術而言,允許代理孕母的國家,原本就有兩種作法─提供子宮代孕,或是同時提供卵子與子宮代孕。後者適用對象例如女性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健康的卵子。
其次,未經過性行為、甚至代孕女性與提供精子男性互不接觸所進行的代孕,其爭議性難道會高過婚外情出生案例?況且,台灣出生率已經數年排名世界倒數第一,人民願意生養孩子,又不違背婚姻忠誠,不應視為負面訊息。
對於想要孩子但有子宮與卵子問題的夫妻,同時提供卵子的代孕行為,是唯一救濟方式。此時,如果代孕者來自國外,任務完成後離境,甚至不再往來,對於不孕夫妻未來的感情與家庭關係的穩定,絕對是正面的,可以避免過去被電視連續劇污名化的所謂先生與代理孕母的糾纏。
至於,基於某些條件選擇孕母對象,更沒有理由批評。原本在台灣出生的孩子,每七到八個即有一名是外籍媽媽所生,試問,對於人生重要伴侶或對孩子的父或母親,有誰不曾設下各種有形無形條件,無論是人格特質,經濟能力,家庭背景,或是外貌長相?這些因素當中難道有高低等級之別嗎?
未經立法卻禁止代孕的衛生署,長期違憲違法,對我國出生率極低要負部分責任,更欠眾多需求者一個道歉。對於想要追求幸福權益的人們,相關當事人你情我願,不需違法或作奸犯科,怎會因為衛生署與部分人士的阻撓而停止期待或努力?
以代理孕母幫助不孕夫妻早該過關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應該花心力討論的是單身或同性戀者是否可以適用。 (作者長期推動代理孕母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