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日 星期四

為什麼警方可以"好奇的心理"釣魚陷人入罪然後再以這樣的態度嘲諷一個公民的長相與身材? 這樣的警方都沒有人可以治得了他們嗎?

冒充大學校花 單親媽媽下海【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2009.09.03 04:00 am

「大學校花19歲小女生保證第1次兼差」,彰化警方從夾報廣告裡,懷著好奇的心理,想見識這名下海的校花,昨天凌晨將她釣到旅館,但她長相普通,「校花變笑話」。

警方從這則引人遐思的夾報廣告,研判是性交易,即依留下的電話,由員警冒充嫖客,約「校花」在彰化市中正路某旅館開房間,員警原本充滿期待卻發現她長得實在不怎樣,直嘆「相見不如不見」

警方查出這名冒牌校花住台中市,雖然才21歲,卻已離婚。她供稱,因為失業,還要撫養年邁的雙親,及一個嗷嗷待哺幼子,迫於經濟壓力,才會下海,每有生意上門,就從台中市搭著火車前來彰化賣淫,每次交易收取2500元。

彰化警分局中華路派出所所長徐文哲說,這名陳姓女子不像有的應召女子打扮得花枝招展、濃妝豔抹,只是薄施胭粉,甚至還穿牛仔褲,顯然經濟狀況真的不太好,雖令人同情,因她坦承賣淫,依社維法送簡易法庭裁處。

【2009/09/0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