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學校的訊息, 說是手機或市話(拿來傳真文件以及國外開會時使用的上網門號)若是個人申請, 不可以報帳, 說是審計部規定的, 如果要報帳, 就要把戶名改成國立中山大學, 然後所有的錢都要用現金繳. 喔, 聽起來真是晴天劈靂. 我們的所有電話費都已經是信用卡代繳, 而且又已經轉成電子帳單了, 那現在是要怎樣呢? 原本我把手機費市話費都轉成信用卡代繳的原因是, 一來不會忘記, 二來可以讓信用卡保持基本的消費額度, 三來還可以累積一點哩程, 好讓學生出國開會參訪可以使用 (蘇格蘭銀行的華航聯名卡的公營事業代繳是計哩程的, 然後換到的華航哩程我可以轉給學生的哩程帳戶). 現在要這樣搞的話, 就什麼也沒有了. 所以我的考慮是這樣的, 如果我堅持要自己用信用卡代繳, 那麼我就無法報帳, 這樣我會損失多少? 我的二個國內用門號一個月大概會花掉5000元左右, 然後國外手機上網用門號出去一趟可能花到一萬元 (尤其是在某某國家的山上或是在倫敦市), 一年假設出國五次, 也就是說, 一年的手機費可能要花上110000元, 我知道這聽起來有點誇張. 110000元若以25元一哩計算, 等於4400哩, 4400哩是多少錢? 以前亞洲來回航線約35000哩就可以換到, 這年頭已經變成75000哩了, 那麼一張飛行距離最遠的亞洲區內航線機票是多少錢? 我以台北-->巴里島含稅約25000元的三個月票來算好了, 4400/110000 x 25000 = 1000元, 所以如果我不理審計部的想法的話, 我一年會損失1000元. 但我損失的真的只有1000元嗎? 不止, 其實是110000 + 1000元, 因為那11萬元我就會不知道從那裏報回來. 好, 所以結論是, 我屈服了. 然後, 台灣真的就是一個人防人的社會, 而且國科會說-->出國旅費就有日支費在裏面啊, 日支費應該就可以cover那些手機費用了~~~真的是這樣嗎? 呵呵呵 (苦笑)